江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旨在确定涉案工程的造价,为司法机关解决纠纷提供依据。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鉴定人或鉴定机构
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鉴定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鉴定材料真实:鉴定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鉴定材料存在虚假或不完整,鉴定结果可能会出现偏差。
鉴定方法科学:鉴定机构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鉴定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鉴定人应当遵循从约原则、从新原则和当事人意愿,不能随意改变约定或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鉴定结论明确:鉴定机构应当在充分考虑所有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如果存在无法确定或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中说明并给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保密义务遵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案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同时,鉴定人也不得在鉴定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的贿赂或进行不正当交易。
当事人权利保障: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人回避、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等权利。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申请人
确定鉴定必要性:申请人需要从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角度,充分认识到是否必须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要了解鉴定的可能结果及法院对鉴定结果的采纳程度。
提供完整鉴定资料:申请人对鉴定事项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完整的鉴定材料,如招标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单及签证、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工作联系函等。
及时补充鉴定材料:在鉴定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发现有新的证据或资料,需要及时补充提交给鉴定机构。
关注隐蔽工程签证:在建设工程中,隐蔽工程的签证对于评估非常重要。审判人员在审理时要对隐蔽工程的签证进行逐一质证。因此,申请人需要确保隐蔽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关注工程验收认可:申请人需要关注工程的验收是否被认可。审判人员会通过质证给予明确。如果验收有效,应按验收有效进行鉴定;如果验收无效,应按实际进行鉴定。
注意合同变更和图纸变更:如有合同更改或图纸局部变更、材料提供等情况,审判人员需要在申请表上明确注明,最好附上情况说明。这样可以帮助鉴定机构及时了解情况并在现场勘察时进行核实。
鉴定费用问题:在提起申请鉴定前,申请人可先与鉴定室人员进行联系,让鉴定室人员对鉴定内容有个了解,以便提出合理收取预交鉴定费的金额。这样可以确保申请人了解鉴定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财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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