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收藏本站|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欢迎访问恒泰建设工程咨询官网,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专业高效!

恒泰-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微信号扫一扫微信号扫一扫
全国服务咨询热线:400-8289-380

业务关键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工程造价江苏洋房工程江苏公共设施工程建筑工程造价

咨询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恒泰开运体育app网页版登录入口中国有限公司 » 行业资讯 » 工程竣工结算后能否申请工程造价评估?

工程竣工结算后能否申请工程造价评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22-06-21 20:33:00【

   工程结算后,一般不允许承包商申请造价评估,除非工程结算协议无效或可撤销,因为司法评估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职权,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请求,进行诉讼的过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识别和评估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清楚的,不得进行司法鉴定。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就工程造价达成一致,则不应启动法证鉴定程序。同时,如果当事人就和解达成一致,即使客观事实有出入,也有处理的权利,法律不得干涉。
 
  退一步说,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应作为和解的依据,应首先以和解协议可撤销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因此,只要工程和解协议在法律上不无效或不可撤销,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乙方申请重新进行成本评估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