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区县投资审计工作
近日,重庆市审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区县审计机关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通知》明确,要坚持突出重点,坚持质量优先、有所为有所不为,科学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审批”原则,强化对区县审计机关投资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对区县审计机关的投资审计计划按送审投资额划分为市审计局审批计划和委托区县政府审批计划,实现统一管理下的分类审批。区县审计机关每季度和年终应向市审计局上报全部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应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投资项目计划。 《通知》强调,要转变投资审计方式,由工程结算审计为主向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为主、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为补充的审计方式转变,坚决杜绝以国家审计代替业主单位的结算。委托审批计划项目由区县审计机关确定审计方式,可聘请中介机构或工程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审计实施应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做到质量可靠、程序合规、风险可控。 《通知》要求,要坚持着眼长远,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和全面发展。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要从单一的工程造价审计向“五审并举”转变:即审造价,看有无高估冒算问题,审定工程投资金额;审财务,揭示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审管理,发现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建设单位不履职和不正确履职造成的损失浪费;审质量,揭示质量内控制度缺失、验收不合格带来的质量隐患;审绩效,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通知》还对投资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投资审计工作经费支付方式和范围、依法有效运用投资审计结果,以及加强投资审计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