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7〕8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
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文),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提供计价依据,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现予颁发,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7年4月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
上述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0日
(转自江苏省工程造价网http://www.jszj.com.cn/zaojia//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6203ca67-93cf-47e8-859a-d70da2d0cc7b&siteid=1&categoryNum=0102 )